产品名称 |
木箱 |
面向地区 |
全国 |
出口包装木箱是指符合出口要求的包装木箱。出口包装木箱符合相应的要求,才能检验通过,允许出口。并且不同的国家对包装木箱的要求也有差异。
出口包装木箱要达到SN/T0273-93《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木箱检验规程》的规定。在选材上主要受力构件应为落叶松、马尾松、紫云松、白松、榆木材
工艺方面:箱板接缝应严密,箱板组合应平整无错位,布钉应合理,加固带不得少于2道,印刷应清晰,字迹清楚,正确印刷商检代码。
对我国出口包装木箱要求进行检疫或检疫处理合格,并出具相关检疫证书的输入国有:澳大利亚、新西兰、美国、加拿大、巴西和欧盟(奥地利、比利时、丹麦、芬兰、法国、德国、希腊、爱尔兰、意大利、卢森堡、荷兰、葡萄牙、西班牙、瑞典、英国成员国)。
出口包装木箱由中国出境前经检疫处理的,须提供中国出具的《熏蒸/消毒证书》,方可入境;在中国出境前未能取得中国出具的《熏蒸/消毒证书》的
出口木箱未使用木质包装的,出口企业可以自行出具无木质包装证明或在装箱单、提单、发票上注明该批货物无木质包装声明,便可入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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